甲方和乙方

  一个无聊而又很有意思的发现。

  最近办事儿需要我的租房合同,而我现在所租的房子合同已经过期好几年了,房东没催我也没管就每个月按时交房租,这几天联系房东补一份合同,对方直接把身份信息和房屋信息发给过来并称让我自己写一个就行了。行,那就搞起,从区政府网站上面下载了合同模板,修修改改,打印,填写,然后发现个问题。

  我为什么是乙方?

  我们一般有两种印象,一种是出钱的是甲方、收钱的是乙方,比如建筑行业经常喊发包方为甲方爹;一种是房东很强势、房客很弱势。

  产生上面疑问的时候,能够说服我的是后面一种印象。并且我以为这种情况应该只会出现在居住住房的租赁方面,今天特意去翻了我们公司的各种合同,好家伙,公司的场地租赁合同中我们也是乙方,感觉有点不可思议。

  后面我又找了公司的采购合同,服务类采购、设备类采购,约定甲乙双方的我们都是甲方,也有部分设备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是买方和卖方。

  这个就有点意思了,我也很不理解。租了这么多年房子,印象中我好像没有自己做过租赁合同,这次可能是第一次,而我经手做得采购合同一直是我们甲方,所以突然就产生了比较大的认知偏差。遇事不懂找“度娘”。

  网上搜索后,基本解决了我的困惑,但还是感觉很有意思。

  首先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双方谁一定是甲方乙方,签合约时双方是可以自行约定的;然后现在我们签合同时要么像前面提到的直接约定买方和卖方这种,要么就是按照习惯约定甲乙方。网上说的最多的是按习惯,而这也是最有意思的,这个习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这样的习惯,同样是出钱为什么买东西和租房会产生完全相反的两种习惯。

  以我有限的认知,我能想到的只有买方市场/卖方市场、强势/弱势这两个方面。“顾客是上帝”,很显然大部分场景是买方市场;租房方面,房客好像从来就没有获得过话语权,这貌似是个历史问题、也貌似是个市场问题、也貌似是个社会问题,搞不懂。